受贿4.36亿,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王会民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
界面新闻
翟瑞民 2026-10-27 17:33 上海
王会民在受审时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年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王会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王会民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王会民,男,汉族,1959年2月生,甘肃宁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王会民早年长期在新疆工作,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委宣传部干事,后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工作,1998年升至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书记、行长。2002年,王会民获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一年后进入自治区政府党组。2012年,他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等职。
2014年,王会民赴京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2019年60岁时被免去职务。
2025年3月21日,卸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职近6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王会民被查。2025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会民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王会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擅权妄为、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换,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上市、定增融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4月,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成都市中院于2026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会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会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亿余元。
成都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会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会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会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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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成都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证监会原党委委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经查,其1998年至2025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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